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定目前主要参考《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》(JTS/T 209—2020)2。在其之前有《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》(JTS153-3-2007),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,部分内容如下3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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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腐蚀设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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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与海港工程的结构设计同时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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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从结构整体考虑,按结构不同部位,综合保护年限、施工、维护管理、安全要求及技术经济效益等因素,选用防腐蚀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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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腐蚀涂料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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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腐蚀涂料应具有良好的附着性、耐蚀性,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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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气区涂料应具良好耐候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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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涂料应能适应干湿交替变化,且耐磨损、耐冲击、耐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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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浪溅区难于维修且涂层设计使用年限 10 年以上的钢结构,应采用重防蚀涂层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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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下区和水位变动区平均潮位以下部位涂料应能与阴极保护配套,有较好的耐电位性和耐碱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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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下区无法实施阴极保护的钢结构,应采用涂层系统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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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面处理要求:钢结构涂装前应进行表面处理及质量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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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层检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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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涂装后应进行涂层干膜厚度测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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厚膜涂层应进行针孔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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喷涂金属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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喷涂金属系统的封闭涂层,其底漆应具有良好的封孔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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喷涂金属施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、厚度测定,宜进行孔隙率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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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极保护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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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钢结构采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时,其阴极保护相对饱和甘汞电极的保护电位范围应为 - 1.05~-0.77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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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阴极保护的钢结构应短路连接成一通电整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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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用参比电极电缆应选用耐海水腐蚀和耐老化的屏蔽电缆,且不得紧靠动力电缆,其屏蔽线(层)必须一端接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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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钢结构处于有易燃、易爆气体的环境中时,对阴极保护系统应设置防爆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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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流电源应置于通风、干燥环境,其安全措施应符合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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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直流电源的输出电压超过 36V 时,严禁人员下水作业,需进行水下作业时,必须先切断阴极保护系统电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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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采用阴极保护的钢结构靠近其他金属结构,或附近有直流杂散电流,使该钢结构或其他金属结构的电位偏正 20mV 时,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杂散电流腐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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牺牲阳极体与铁芯间的接触电阻均应小于 0.001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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